11/21(五)
傍晚巷子後面的鄰居將工地、道路維修或設施維護時使用的臨時安全防護器材拒馬,目前以折疊、拆卸或堆放的狀態堵住住家後門(圖-1),原本使用至少40年的門突然無法開啟,並且置放在外面的瓦斯桶也無法使用。目前供餐使用的廚具無法點火使用、老人家冬天洗澡的熱水也不能正常使用,萬一發生緊急事故-譬如地震,想從後門逃生,危險堪慮。已妨礙家人自由,且生命遭受到威脅,也妨礙整個巷子逃生。
後門被拒馬三座、水溝蓋一個堵住,估計約200公斤。圖-1
11/22(六)
早上看時仍未搬走(圖-2),於是到市長信箱申訴,結果下午2點又發現多了一張高腳椅來增加障礙,用意非常明顯,特意加害於他人,若不繩之以法,哪天真的出問題,這個責任該追究誰。
早上6:42尚未移走
下午新增高腳椅
11/23(日)
今天公務人員沒上班,後面肇事者也故意不在家,只留其年級大、不知情的家母留守,也無法做什麼事,只好繼續收集資料,妹妹因有事下午抽空回到高雄,發現肇事者又在後面增加一座拒馬,家母要打開後門更吃力了,看到媽家裡桌上準備了一疊酸痛貼藥膏,是不是因為這個原因。媽說後面鄰居有可能故意設陷阱,暫時不理他。
11/24(一)
今天我回高雄,尚未到家東西仍未移開,
弟的拍照記錄
妹妹今天請假,有打電話到1999,行政處理流程約5-7天,緩不濟急,後來直接打去工務局問,承辦說要按照1999的流程走,我有告知他說我們有登記1999,就請他轉給一位管轄三民區的葉先生負責,葉先生回應,因為我們的透天住宅,這是屬於私人的範圍無法插手,只能依照法律途徑進行。依照民事的法律條文,告他損壞和侵權。
妹妹今天請假,有打電話到1999,行政處理流程約5-7天,緩不濟急,後來直接打去工務局問,承辦說要按照1999的流程走,我有告知他說我們有登記1999,就請他轉給一位管轄三民區的葉先生負責,葉先生回應,因為我們的透天住宅,這是屬於私人的範圍無法插手,只能依照法律途徑進行。依照民事的法律條文,告他損壞和侵權。
妹妹問他“你們會不會過來到現場看,他說這是屬於私人的事情。所以,他們不會到現場看。
妹妹於是回北部前去警察局報案,他們回覆無法管防火巷因不屬於他們的管轄範圍的內,只能勸說。當下有請他們陪我們一起去找鄰居勸說,其中一個警察回應“我們事情很多又不只你們的事。需要排順序處理,妹回應那位警察說,沒關係那至少跟她說何時會去,他回應晚上會過去不確定巡邏何時?
我到家時妹妹已經離開高雄
晚上警察終於來了,兩個一組一壯一瘦,但也沒什作為,媽說要報案,警方疑似做做樣子留了她的身份字號後,看了一下就走,心想報案程序怎麼可能那麼簡單,東西仍沒動,因為東西卡住門無法關,她說晚上睡覺無法安寧,我也是這麼覺得,萬一後面鄰居突然偷偷移開東西,此時門戶大開,不知道又會發生什麼驚天動地的事,已經11點半了,只好撐著疲累的身體陪她出去幫忙移動直到門可以關為止,拒馬欄杆、水溝蓋都超重的,加一加粗估近3百公斤,是工地的東西懷疑是竊佔搬來的,還有水溝蓋應該也是,必須要有拖車才能搬運。若不是竊來的,用買的必定有經手人,有跡可循,意圖犯意明顯。
11/25(二)
早上吃完早餐,10點44左右(Google map有記錄足跡),隨後去小北百貨買修繕資材。進門口前(11:49),前面幾個鄰居媽媽好意的告訴我,後面鄰居在拆你們家的水錶,叫我進去看看,進門之後發現1樓所有水龍頭打開水都流不來。不過警察也過來看,結果出水正常,覺得沒有異樣就走了。其實我出門前(10:44)就發現廁所有異樣,沖完水後馬桶竟然不會自動補水,以為是因為它會漏水家人已經把它關掉,並沒有在意,便趕著出去買東西,後來才知道真正的原因,明明知道是我們家的水錶還關掉。之前甚至故意讓水肥沖洗的水流進水錶裡面。
弟弟11:53有拍攝了後面鄰居在水表上方操作的照片與影片。我以截圖呈現。
媽不想跟後面碰頭,因為之前後面的鄰居曾經勒過她的脖子,如果不得已要過去開瓦斯她會隨身帶一隻短棍防身。中午後門無法打開,媽被迫到外面買午餐,因為我素食,不想讓媽媽跑來跑去,我也被迫到外面去用餐。
後面鄰居在我家水表上方作業
疑似我家廁所窗戶旁的水管
11/26(三)
今天已經是該案第六天,其實糾紛已久,除了後面鄰居污水系統破壞我家排水系統外,這只是新增的案子,警察、自來水公司、環保局、選前推敦親睦政見的里長及議員都無能為力,里長還說直接提告。
11/27(四)
東西仍未移開
2025過年期間拍的紀錄
12/3
東西仍未移開
這麼多惡行,竟然都沒事,政府也都沒作為。爆料群組發布訊息也被過濾,這背後到底是有多少看不見的手在後面支持。難道高雄真的是高譚島嗎?3、40年北漂,回來竟然看到如此恐怖景象,非常令人失望。期待有正義人士出來為弱者發聲,協助爭取權益。感恩!
住家後面隔一條水溝,水溝另外一邊是後面住戶的地。11月下旬回家,發現自己老家後門門栓打開,門無法正常往外開,連手都無法伸出去,因為被後面住戶刻意用雜物頂住,無法使用瓦斯。涉及到居住安全(逃生動線),限制他人使用權利。警察、里長、工務局、議長竟然皆束手無策,請問該如何解決被擋的問題。